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邮办函 〔2020〕 97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 各主要快递企业, 相关企业及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认真落实邮政行业科技创新工作会议部署, 持续推动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切实提升邮政行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根据 《 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国邮发﹝ 2019 ﹞ 21 号) , 国家邮政局决定开展 2020 年度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 ( 以下简称 “ 研发中心” )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 研发中心申报单位须为独立法人。
(二) 研发中心认定范围包含 11 个研发方向 ( 见附件 1) 。
申报的研发中心应符合其中的一个研发方向, 并涵盖该研发方向所包含的相关研发内容。
(三) 申报的研发中心在综合实力、 科技研发能力、 成果转化能力、 技 术 特 色 与 优 势、 依 托 保 障 能 力 等 方 面, 具 备 满 足《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 已经取得相应研发方向国家工程实验室 ( 重点实验室) 、 国家工程 (技术) 研究中心及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的, 原则上不再重复认定。
二、 申报流程
(一) 研发中心的申报单位应为研发中心的依托单位。 申报单位认真填写 《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 (见附件 2) 并进行内部审核, 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客观准确。
(二) 申报单位将填好的 《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提交给依托单位所在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省级邮政管理部门依据 《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材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以及申请是否符合研发中心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予以盖章。
(三) 申报单位将盖章确认后的申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报国家邮政局。 国家邮政局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
三、 有关要求
(一) 每个依托单位原则上只可申报一个研发方向。 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研发中心的, 由第一单位作为依托单位负责申报。
(二) 请申报单位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前 (以邮戳为准) , 将申请表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式 10 份 ( 另附申报材料电子版)寄至国家邮政局, 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郭 蕊, 电话: 010-88323355, 18810708780
李华民,电话:010-88323342,18813094608
邮寄地址及联系人: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李华民),邮编100868。
附件: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附件1:2020年度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研发方向.doc
2020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局机关各司室,国家邮政局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