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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

 发布日期: 2020-03-17   |   访问次数:98    |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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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1号

  《中央定价目录》已经2019年12月18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0年3月13日

  附件:

 

《中央定价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