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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8年第16号

 发布日期: 2019-01-02   |   访问次数:530    |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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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能源局

公告

2018年 第1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改善空气质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按时供油

  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VI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VIA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低于国VI标准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二、保障油品质量

  成品油生产、流通、销售企业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强化油品质量管理和控制,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

  三、规范油品标示

  加油站(点)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油、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如:92号车用汽油(VIA),92号车用乙醇汽油(VIA),0号车用柴油(VI)等),以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有效监管

  国家和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加大对炼油企业、油库和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加油站(点)油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力度,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燃油(气);对非法炼油和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

  特此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  安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商  务  部

  国  资  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