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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内蒙古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30   |   访问次数:376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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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内蒙古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农牧市发〔2021〕85号

各盟市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按照《农业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科技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3号)和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2019—2022)年》(内农牧市发〔2019〕335号,以下简称《内蒙古建设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推进优势农畜产品区域布局,决定开展第三批内蒙古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内蒙古特优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主导品种选择。各盟市要以《内蒙古建设规划》对重点品种(类)和区域布局的总体要求为指导,围绕我区农牧业产业集群建设,结合区域特色优势资源在全区、全国排位,特别是消费结构变化及本级党委政府重点发展产业情况,自主选择粮经产品、园艺产品、畜产品、林特产品和水产品等特色主导品种,申报内蒙古特优区。原则上对已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及其细分品种不再纳入内蒙古特优区创建范围。

  2.创建区域布局。原则上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申报,申报主体为旗县级人民政府。区域内特色主导品种相同、特色产业基础相似、利益联结机制完善、获得同一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的地级市也可申报,申报主体为地市级人民政府。在确保实现原政策目标基础上,优先支持区域内有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产业强镇的地区申报创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旗县申报创建。

  3.申报基本要求。拟申报的内蒙古特优区,应符合《内蒙古建设规划》中的创建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一是特色农牧业产业优势明显。资源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明显,产业基础扎实,产业链条相对完善。特色主导品种在自治区同类产业规模排名前5位,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竞争力,具备发展“内蒙古第一,全国有名”特色产业的基础条件。二是品牌建设有力。拥有一定影响力的农(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或有20年以上种养殖历史,具有知名度高、美誉度好、影响力广的产品品牌。三是推进措施扎实有效。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特色产业发展,在产业扶持政策、土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引进、价格机制和品牌创设等方面措施有力,取得较好成效。四是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效果显著。在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科技支撑体系、品牌建设与营销体系、质量控制体系、现代管理体系等方面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五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特色农畜产品种养要符合农牧业、森林、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法律法规,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要求。

  二、申报安排

  1.申报程序。盟市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牵头,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旗县区编制申报材料,申报内蒙古特优区。申报材料经盟市农牧、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审核遴选后,提出推荐名单,报送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已经被认定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内蒙古特优区的地区不能重复申报同一品种。对于符合多个品种区域布局的旗县区,按照先主后辅的原则进行申报,每个旗县申报的主导品种不超过2个。

  2.申报材料。申报旗县区政府需填写《内蒙古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创建工作方案及证明材料。各盟市特优区申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填写《内蒙古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明确推荐顺序。

  3.申报时间。各盟市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5份及电子版报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厅4份,林草局1份)。

  三、认定管理

  1.专家委员会。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将组织成立内蒙古特优区认定评审专家委员会,依据内蒙古特优区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

  2.评审公示。此次计划认定内蒙古特优区10个。为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由专家委员会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内蒙古特优区认定建议名单,并在内蒙古农牧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发布反馈。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文予以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申请后,内蒙古特优区将稳定在30个左右,并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推动高效发展。各盟市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组织做好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建设重点,择优选择品种和区域,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书、工作方案、基础数据表、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按时报送材料。各盟市要迅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将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加强对特优区建设的支持。各盟市要积极推动出台特色农牧业产业支持政策,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特色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特别是要结合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实施,加强市场流通环节建设,推动内蒙古特优区高质量发展。

  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联 系 人:曹丽霞

  电 话:0471-6652090(传真)

  电子邮箱:nmnmyt@126.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70号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改革发展和科技处

  联 系 人:韩 英

  电 话:0471-3380216 0471-3380200(传真)

  电子邮箱:chanyeban331@163.com

  附件:

1.内蒙古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

2.内蒙古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3月15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