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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1-06-18   |   访问次数:384    |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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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3号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6月12日

  附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