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和林格尔金融数据产业园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设和林格尔金融数据产业园的批复
内政字〔2025〕5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复〈和林格尔金融数据产业园建设方案〉的请示》(呼和政发〔2024〕3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和林格尔金融数据产业园是《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明确的重点任务,对带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据产业发展壮大、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你市提出的《和林格尔金融数据产业园建设方案》。
二、建设和林格尔金融数据产业园要与建设呼和浩特区域性金融中心充分衔接结合,加强产品和产业创新,统筹推进数据要素金融化和数据增值,发展金融数据中心、金融业电子信息设备制造、金融数据加工流通、金融数据安全等业态,努力打造全国重要的金融数据中心集聚区、数字金融产品交易地和金融数字产业集群。
三、作为金融数据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呼和浩特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现有的支持政策,加快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以及土地、人才、能源等要素保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跟踪和服务指导,推动金融数据产业园同等享受自治区工业园区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帮助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重要情况请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
2025年1月3日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