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3-26   |   访问次数: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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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当前受国际国内大环境影响,企业困难凸显,同时审计、巡视多次指出一些盟市旗县仍然存在上级惠企资金兑付难、兑付慢的问题,部分惠企专项资金也存在项目申报滞后、分配和执行进度慢,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亟需通过“当下改”和“长久治”相结合,从顶层制定出台一个较为全面的办法,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问题,逐步建立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管理长效机制,为进一步提升惠企资金管理规范化水平提供制度保障。我厅在前期学习安徽、江苏等省相关做法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起草了《办法》。

  《办法》是深化惠企资金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对加强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管理,有效解决惠企财政资金兑付难,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原则

  《办法》是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总体框架性规定,是今后一段时期自治区本级部分惠企资金直达企业的基本遵循。制定《办法》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新规定。将《预算法》规定遵循的原则,作为本《办法》的基本原则,一脉相承、一以贯之,重点对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管理方式、实施范围、申报流程、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二)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23〕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通知》(内财预〔2024〕60号)等文件精神,细化为《办法》中的具体条款,作为规范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的制度保障。

  (三)认真落实关于相关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级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有效对接,将惠企项目打上热点分类标识,实现惠企项目资金从项目申报和审核、项目入库、预算编制、资金下达、资金支付等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加强对惠企资金的跟踪监控。在《办法》相关章节中予以明确。

  三、内容框架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共有八章、21条,分为总则、管理方式、实施范围、 职责分工、申报流程、资金拨付、资金监管、附则。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自2024年3月21日起施行。

  四、问题解答

  (一)《办法》如何明确惠企资金管理方式?

  自治区将中央下达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部分对下惠企专项资金调整为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直接在自治区本级列支,不再逐级下达盟市旗县;由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相关企业。

  (二)《办法》如何明确惠企项目资金范围?

  本着先易后难、降低资金支付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实施初期,将企业可通过项目库直接申报且下达指标文件后即可支付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先行在商务、工信、金融、涉农等领域开展,逐步全面推开。

  (三)《办法》是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

  《办法》中明确了自治区本级、盟市旗县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企业信息、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评审、项目公示、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等各环节职责,确保惠企资金安全快捷地支付到企业手中。

  (四)如何申报惠企项目?

  依托项目库和一体化系统有效对接,根据自治区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企业通过项目库直接填报企业信息并申报项目,经旗县盟市逐级审核并出具项目审核文件,再由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审核、评审后,形成最终惠企项目的企业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范完成预算编制、指标下达和资金兑付等。

  (五)《办法》如何明确资金支付和查询渠道?

  下达指标文件后,自治区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信息、支付资金与指标匹配情况进行审核后在一体化系统中发起用款计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完成资金支付。支付结果由一体化系统回传至项目库,并可通过项目库、财政厅门户网站、微信和短信等渠道供企业查询。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