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国家铁路局印发《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更好地理解适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铁路行业始终加强安全生产和专业技能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稳步提升,推动我国高速铁路、高原铁路、高寒铁路、重载铁路技术和运营管理能力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有力保障了我国铁路事业的快速发展。但同时,分析历史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从业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管人员”)安全意识不足、管理和组织水平不高、应急能力不强等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进入新征程,面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的需要和实现铁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历史使命,需要进一步提升铁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专业素质和服务本领,特别是安管人员要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水平,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铁路行业积极推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督促铁路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管理能力,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铁路长期安全稳定发展。
二、起草过程
《办法》的起草工作于2021年启动,国家铁路局围绕《安全生产法》第27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规定开展专项调研,提出《关于统筹推进铁路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方案的建议》。2022年3月,编制起草了《办法(初稿)》。经征求有关部门和部分铁路行业中央企业意见,并通过国家铁路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各方面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国家铁路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1月1日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31条,包括总则、培训和考核要求、监督管理、考核范围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各方责任。《办法》明确国家铁路局指导全国铁路安管人员安全能力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安全考核大纲和题库,建设铁路安管人员安全能力考核信息管理平台。地区铁路监管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组织本辖区内铁路安管人员能力考核工作,具体负责安全能力考核的申请受理、考试组织、证书变更、延期、注销和监管等工作。铁路单位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安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安全培训质量。
(二)明确了基本原则。《办法》明确,坚持统一规划、培考分离、分类实施的原则。一是统一规划。国家铁路局针对铁路行业涉及的各领域,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建设统一的考核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的考核周期和合格证样式。二是培考分离。铁路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安管人员每年接受规定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铁路单位可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开展培训。三是分类实施。根据铁路实际,铁路安管人员按照铁路运输、工程施工、危险货物运输三个业务领域,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岗位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考核大纲和试题库,分步有序推进实施。
(三)明确了考核要求。明确了安管人员考核内容、时间、程序、模式、合格要求等,强调了涉及多个业务领域考核组织、免试规定以及证件管理等相关规定,明确了延期、作废、变更等规定。同时,明确了能力考核部门安全监管的要求。
来源:国家铁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