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2-10   |   访问次数: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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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内金管发〔2024〕 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就《奖励办法》解读说明如下:

  一、《奖励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内金监发〔2021〕63号)实施以来,对发动群众举报非法集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囿于多方面因素,群防群治非法集资激励还未突显。为提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主动性,强化举报奖励政策效果,对内金监发〔2021〕63号文进行了修订,形成《奖励办法》。

  二、《奖励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共五章、22条,对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的条件、程序、标准、保密管理等进行规范。

  (一)《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奖励群体范围,将网格员、金融从业人员、大学生村官、金融副村长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等原未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均纳入奖励范围。

  (二)举报奖励的发放方式有哪些?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明确可以奖励现金或实物,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分次发放。

  (三)获得举报奖励的条件有哪些?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奖励条件,一是将不予奖励情形中的“知悉相关举报线索、证据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修改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已掌握非法集资线索,其本人或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二是明确对跨省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不受省外是否给予奖励的限制。

  (四)奖励标准和奖励金额是怎样设置的?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在增加奖励形式方面,增加对苗头性、倾向性非法集资线索给予物质奖励。在提高奖励金额方面,重新划分自治区、盟市分级奖励范围,并提升了奖励标准。

  (五)举报奖励的程序有哪些?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线索核查和举报奖励发放程序。举报奖励的资格条件和具体金额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会同同级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确定。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1月30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