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增进有关单位对《实施办法》的理解和掌握,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1.《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作出了“保护第一”、“让文物真正活起来”、“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等重要论述。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文物事业取得显著进步,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切实推进文物资源资产全面入账,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亟需制定出台我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保障全区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2.《实施办法》的总体结构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共8章48条,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文物资源资产登录和清查,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化管理,文物资源资产报告,监督检查,附则。
《实施办法》所称文物资源资产,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认定为文物的有形资产,包括考古发掘品、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古籍和按照文物征集尚未入藏的征集物等。该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取得、保管保护、使用、处置、报告等管理活动。
3.《实施办法》如何明确财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和管理收藏单位之间的管理职责?
答:《实施办法》从制度制定、组织实施、日常管理、信息化管理、资产报告、监督检查等方面分别明确了财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和管理收藏单位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中的职责,构建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文物资源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落实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报告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性管理制度,并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组织所属管理收藏单位开展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其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管理收藏单位开展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接收同级财政部门和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管理收藏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制度,负责落实具体管理工作。
4.《实施办法》对文物资源资产登录和清查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施办法》明确文物资源资产登记录入、成本计量、信息卡内容、调整变动、资产清查等管理规定。一是按照政府会计准则规定,明确要根据文物资源资产的取得方式、类别等进行账务处理,成本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确定的成本登记入账,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从财务角度加强对实物管理的衔接和制衡。二是将文物资源资产纳入资产信息卡管理,体现其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管理信息。强调文物资源资产发生调整变动后及时变更资产信息卡,同步调整文物总登记账和文物资源资产财务账。三是文物事业单位发生机构改革情况时,应当对文物资源资产进行清算。各级财政、文物行政部门以及管理收藏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文物资源资产清查。
5.《实施办法》对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施办法》对文物资源资产的保护利用等作出明确规定。一是管理收藏单位应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保管保护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同时,按照不损坏文物、不改变文物原状等要求,对文物资源资产进行保养修缮和定期维护。二是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文物资源进行保养修缮,承接主体应当按照购买服务合同等约定承当相应管理责任。三是收藏单位对于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的具体范围。四是明确管理收藏单位禁止利用文物资源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和担保,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禁止将馆藏文物资源资产赠予、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管理收藏单位可以进一步探索文物资源开发与利用内容,通过开发利用收入弥补文物资源管理保护经费。
6.《实施办法》对于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化管理是怎么规定的?
答:《实施办法》规定文物资源实物资产信息应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一是管理收藏单位应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对文物资源资产进行信息化管理。二是管理收藏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应当与文物普查数据库的文物信息相衔接。文物总登记账与文物资源资产财务账应定期核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三是强调存量文物资源资产数据应当作为管理维护、保养修缮、项目申报、资金申请安排的重要依据。
7.《实施办法》对文物资源资产报告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施办法》规定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明确财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和管理收藏单位报告职责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包括资产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保管保护和研究利用情况等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8.《实施办法》对文物资源资产监督检查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施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区域内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