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谈宪法修改

 发布日期: 2018-04-17   |   访问次数: 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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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作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修改宪法既符合法治原则又体现法理精神,既立足当前又着眼未来,将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共同完善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立法与改革相互促进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深刻变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张文显说,此次修宪抓住了全面依法治国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契合点,显示了立法与改革的携手并进、相得益彰,使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具有可靠的法治根基。

  “‘五位一体’既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布局,也是新时代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总蓝图。”张文显表示,将宪法序言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并相应地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文明指向,将促进我国法治建设沿着正确道路不断向前发展。

  张文显认为,宪法修正案关于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目标的表述,将党和人民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融入到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来,确认了宪法法律在国家各领域建设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有利于引领全党全国人民把握规律,在新时代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

  宪法与党章有效衔接 筑牢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基石

  “国家治理体系包括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制度体系,党章和宪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体制的基石。”张文显说。

  张文显认为,宪法与党章有机衔接是加强党对国家和社会全面领导的根本性制度保证。党的十九大对党章进行修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党中央领导下对宪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使宪法与党章衔接协调,更好发挥它们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

  “通过修宪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张文显说,宪法修正案在总纲中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把党的领导写进总纲中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的条款,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权力实现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张文显表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在宪法中赋予监察委员会法律地位,将为实现这一目标奠定坚实宪法基础,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保证。

  实施与监督同步强化 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张文显表示,保证宪法有效实施,是这次修宪的重点任务之一。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宪法宣誓制度、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等,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了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张文显说。

  张文显说,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机构设置中强调“宪法”二字,是加强全国人大宪法实施监督职能和相关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凸出了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中的根本性地位,使宪法的至上权威在宪法实施和监督过程中更丰富地表达出来,也使全国人大履行宪法监督、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等职权职责有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张文显表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采取更多强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不断提升宪法实施效果,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国家根本法作用,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将贯彻实施宪法提升到新的高度。

  来源:新华社(记者丁小溪、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