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旅游 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10-16   |   访问次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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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将文化旅游业打造成为首府支柱产业的部署要求,不断丰富优质文旅产品供给,释放文旅消费潜力,促进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文旅产业在促进首府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文旅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本《实施意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党办发〔2023〕26号)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三部分梳理了目标方向和任务举措。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提出到2025年末,文化和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5.1%,国内游客总人数突破6000万人次,总花费同比增长超10%,努力建成文旅深度融合的内蒙古样板;到2027年末,文化和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6.1%,国内游客超7000万人次,总花费突破1000亿元,培育2个千万级、3个百万级核心大景区,首府由国内旅游集散地转变为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共分8方面,29条措施。一是完善文旅发展顶层设计,包括统筹发展全域旅游格局、推动博物馆培优提升、全面促进雕塑艺术发展3条举措,明确对新评定的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的给予补助,不断优化文旅空间布局。二是加强优质文旅资源扩容提档,包括打造标志性旅游吸引物、提升核心旅游景区品质、培育城市文旅核心IP、加快产品业态迭代升级、实施文化品牌活动、大力发展演艺经济、因地制宜发展研学旅游7条举措,明确对新评定的5A、4A景区、国家级及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给予补助,并按照每站累计售票人次对演唱会、音乐节给予补助,进一步夯实文旅发展基础。三是深化北疆文化展示利用,包括推动文艺精品赋能、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拓展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构建城市文创品牌4条举措,明确对列入国家规划重大工程的文艺项目、成功挂牌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新评定的“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给予补助,扎实推进北疆文化建设提升。四是推进“文旅+百业”“百业+文旅”深度融合,包括推动文旅与商贸、体育、农业、科技融合发展4条举措,明确对新评定的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单位)、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乡)、重点村给予补助,推动文旅消费业态全新升级。五是促进文旅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包括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因地制宜精准招商2条举措,明确对新升规纳统的文旅企业给予补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六是推进旅游公共服务提质升级,包括强化服务要素供给、加快智慧文旅建设、深化服务行业治理3条举措,明确对新评定的星级饭店、等级民宿,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给予补助,全面提升首府文旅服务水平。七是向改革要动力激活力聚合力,包括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强化金融支持2条举措,为文旅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八是加强宣传推介全面引客入呼,包括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强化文旅宣传推广、深化区域协作共建、拓展文旅客源市场4条举措,明确对入境旅游包机给予补助,有效提升首府文旅知名度、影响力。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策合力、加大资源保障、健全人才体系、强化督导推进5个方面,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序、高质高效落实到位。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公布。对符合本政策措施的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在同一年度内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