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6—2028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5-29   |   访问次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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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物业管理是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集中的民生领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及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聚焦我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准入不规范、履约不到位、退出不顺畅、监管有短板、服务品质不高、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制定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6—2028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已于近日印发实施。

  二、总体目标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通过三年努力,推动物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法治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业主满意度大幅上升。到2028年底,物业类投诉量较2025年下降30%,全区专业化物业服务住宅小区信息公示实现全覆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核心任务

  《行动方案》围绕“健全准入、履约、退出机制”“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强化物业服务综合监管”“促进行业良性有序发展”“强化党建引领”五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任务。

  (一)健全准入、履约、退出机制

  聚焦“进得规范、履得到位、退得有序”,构建闭环管理。一是规范前期物业企业选聘,依法公开招标,各盟市引导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公平竞争。二是推行标准化合同示范文本,推广“菜单式”服务,加强履约监管。三是严格物业资金全流程监管,严禁捆绑收费、重复收费,公共收益单独列账、专款专用。四是推动信息透明公开,2026年底前专业化物业服务住宅小区信息公示基本实现全覆盖。五是分类明确退出程序,政府指导价小区不得擅自退出,普通住宅小区依规有序交接,街道社区全程介入。

  (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从精细化、多元化、新模式、补短板、防隐患五个维度提档升级。一是促进服务精细化、品质化,健全服务标准,推广智慧物业。二是延伸服务领域,鼓励物业企业开展养老、托幼、家政等多元服务。三是探索小区服务新模式,推广社区公益性物业、居委会托管、居民自管等做法,2028年底基本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四是补齐配套设施短板,推进管线规整、停车位增加、充电设施建设、电梯更新加装(2026—2028年更新1500部、加装500部)。五是防范化解安全隐患,做好电梯、消防、电动车充电等安全管理。

  (三)强化物业服务综合监管

  构建信用、信息化、联动执法、多元调解、历史遗留化解五位一体监管格局。一是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评价结果与招投标、评优等挂钩。二是全面推行物业监管信息化,推广物业“码上办”,实现2小时接单、分级督办、提级处理,2026年底全覆盖。三是推进执法进小区,建立“综合查一次”联动机制,优先柔性执法。四是建立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设立调处窗口,强化街道社区前端调解,到2028年投诉量下降30%。五是依法分类处置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厘清各方责任,开发企业失联的由属地政府牵头化解。

  (四)促进行业良性有序发展

  聚焦业主自治、双向履约、队伍素质、行业自律四方面固本强基。一是引导业委会规范运行,制定工作指南,开展培训。二是加大企业和业主“双履约”监管,严禁停水停电等违规催费。三是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能大赛和等级认定。四是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纠纷调解、业务培训。

  (五)强化党建引领

  把党的领导贯穿物业治理全过程,压实层级责任、健全联建共治机制。一是各盟市、旗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街道、社区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指导,督促业主委员会履职尽责。二是完善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组织居民群众有序参与。

  四、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梯次推进、闭环落实。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5—7月),各盟市抓好方案落地实施,明确节点、全面动员部署。二是全面推进阶段(2026年8月—2027年12月),逐项落地任务,2027年开展中期评估、总结推广经验。三是巩固提升阶段(2028年1—12月),全面评估成效、查漏补缺,健全长效机制,选树典型示范推广。

  五、特色亮点

  (一)全链条闭环监管。从前期选聘、合同履约、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到退出程序,形成监管闭环。

  (二)数字化赋能。统一平台+“码上办”,建立“2小时接单—旗县督促—盟市提醒—自治区提级督办”快速响应机制。

  (三)分类精准施策。区分政府指导价小区与普通住宅小区,区分商品房、老旧小区、回迁安置等不同类型,差异化推进。

  (四)信用联合惩戒。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评优、执法检查挂钩,倒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五)党建引领融入治理。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推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三方联动。

  解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0471-6610525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