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 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6-03   |   访问次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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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背景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进入深度调整期,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为充分发挥政策“组合拳”作用,进一步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结构优化、供需平衡,结合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激活市场需求、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房屋消费、盘活存量商品房、优化房地产开发等方面,提出了11条具体措施。

  (一)激活市场需求方面。坚持因城施策,鼓励各地区安排资金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员发放购房补贴,积极举办房屋促销活动和房企团购精准对接活动,推动住房与家居家电等关联消费常态化联动促销,激活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满足群众合理置业需求。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方面。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缓解购房群众资金压力。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上浮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申请人家庭贷款额度不受账户余额限制。优化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范围,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最低首付比例。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使用权益。将装修费、物业服务费等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具体政策由各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

  (三)促进房屋消费方面。支持居民“卖旧买新”,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居民置换房屋,减轻群众换购住房交易成本。不断优化购房服务,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畅通二手房流通渠道。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探索实施“人才房票”,降低人才安居置业成本。

  (四)盘活存量商品房方面。加强与民生保障和城市更新相结合,探索多元化方式消化商品房库存,支持各地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等。在房屋征收中,优先实施现房安置,探索实施房票安置,鼓励房票同城通兑。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按相关政策执行,加快消化商业库存。

  (五)优化房地产开发方面。从预售监管资金拨付、“白名单”融资等方面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地积极推行现房销售,对现房销售项目给予激励奖励。支持企业根据经营实际通过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合作开发、分割宗地等形式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项目规划设计,在符合规划设计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降低配套商业建筑面积,并对住宅小区的保障性公共设施、公益性、共享型设施少计容、不计容,增加改善型住房产品供给。

  三、政策亮点

  (一)坚持问题导向。《若干措施》聚焦解决房地产市场预期偏弱、贷款额度受限、企业资金压力较大等问题,充分学习借鉴其他省区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研提解决措施。

  (二)坚持因城施策。《若干措施》鼓励各盟市用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措施,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解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0471-6577566、6946822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