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8-13   |   访问次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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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发改财金规〔2025〕1752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6〕5号)等有关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工信、科技、农牧、财政部门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全区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依据。

  二、编制原则

  《清单》编制,紧紧围绕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构建体现内蒙古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同时聚焦自治区科创领域短板弱项,引导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农牧业科技、乳业科技、稀土科技、新能源及新型电力系统、“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科创领域。《清单》投资领域杜绝贪大求全,公益属性较强、非产业类投向领域、社会资本已充分参与且市场竞争程度较高的投向领域不纳入《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不纳入《清单》。

  三、主要内容

  《清单》所列投资领域以三级分类形式列示,其中一级、二级分类分别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门类”、“大类”相对应,三级分类细化至具体产业。《清单》共列示6个门类、29个大类、79个具体投资领域。涵盖农牧业种业振兴、智慧农牧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现代煤化工、新型绿色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产业,新一代半导体材料、稀土新材料、先进制造装备、先进节能环保装备、低空装备制造、商业航天、算力服务等新兴产业,未来食品、脑机接口、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以及新型化工、增材制造、“人工智能+”和算电协同、生物制造等科研攻关。

  四、指导范围

  《清单》是规范全区各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领域的“大清单”。具体到每只政府投资基金,还需在其基金设立方案中明确本基金的投向领域,且要符合《清单》范围。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调整变化等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适时调整。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