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2026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政策解

 发布日期: 2026-10-19   |   访问次数: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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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2026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通知》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兜底保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为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通知》。

  二、《通知》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通知》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个部分。

  一是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标准。明确2026年社会救助标准自9月起执行,要求各地区认真做好保障标准调整后新申请人员的家庭收入测算和原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补助标准的提高等工作。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期间发生生活困难的未落户常住人口,进一步加强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

  二是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并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增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效能,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效率。发挥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作用,健全闭环运行机制,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清单和弱有众扶“一张幸福清单”。

  三是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强调各地区要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落实兜底保障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

  解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联系电话:0471-4892023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