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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多措并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郭红丽 | 时间:2019/10/29 点击量: 18371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全区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潜力巨大、前景良好。截至9月底,中小企业达到44.7万户,同比增长10%,但全区中小企业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转型升级步伐缓慢、发展要素保障不足等问题。

  近日,《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以来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难点之一,《条例》从多个方面寻求解决之策。如规定政府应当协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和绩效考核方案,采取合理措施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规定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有关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的风险指数。

  《条例》为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积极性,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入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中小企业,可以给予场地房租补贴;可以通过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允许中小企业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主导标准制定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给予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对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中小企业,给予资助,等等。

  为提高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条例》对现行政策予以法定化,如规定政府要采取预算预留、简化程序、评审优惠等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并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优环境。《条例》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中小企业,简化企业申报审批手续,推行网上审批和服务,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不得对中小企业设定歧视性市场准入条件和市场监管制度。

  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使其消除顾虑,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是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条例》对此规定了政府要加强政务诚信和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完善对企业家的容错帮扶机制,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在制定涉及中小企业权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专门听取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意见。

  据悉,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要打造中小企业一流的政策环境,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增加精准完善电价政策、研究制定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制定出台数字内蒙古行动计划,完善制定现代能源经济行动计划等四个政策供给,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要按照“专精特新”的要求,从聚焦主业、打造优势、以质取胜、规范经营、勇于创新等方面全力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 (记者 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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