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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选稿人员:刘磊   |   发布日期:2021/3/2 9:26:28   |   浏览次数: 2603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中央驻自治区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业、高等院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内政办字〔2015〕2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奖励力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在全区范围内表彰10名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员。

二、推荐名额

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由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相关厅局、中央驻自治区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业和高等院校分别组织推荐。每个盟市可推荐2名突出贡献奖候选人;自治区相关厅局、中央驻自治区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业和高等院校可在本部门直属单位中推荐1名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已经被授予突出贡献奖的人员不重复参加评选。

三、推荐条件

凡自治区范围各单位(包括国家部委驻自治区单位)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区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突出贡献奖”的评选:

    1.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或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开发、推广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的;

5.少数民族高技能人才、民族特色产业高技能人才和妇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推荐单位对拟推荐的突出贡献奖候选人要严格把关,排出推荐顺序,出具推荐函并填写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

四、申报材料

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应按照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和填表说明(附件3)填写申报表(附件4)及相关事迹资料。内容主要包括:候选人在本岗位工作情况;企业领导对候选人的介绍和评价;企业职工代表对候选人的评价;候选人其它优秀事例等。候选人推荐表、申报材料要求、填表说明和申报表可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网址:http://rst.nmg.gov.cn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组织推荐单位于2021年3月12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推荐函、推荐表、申报表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对拟获得突出贡献奖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核准后公布。

  (三)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指定专人负责,尽快落实具体工作。

  联 系 人:乔晶

  联系电话:(0471)6944457  6944622 (传真)

  电子信箱:nmgrstzjc@163.com

  邮政编码:010055

  通信地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附件: 1.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

                   2.申报材料要求

3.填表说明

                   4.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1日


附件

附件1 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_0.docx

附件2 申报材料要求_0.pdf

附件3 申报表填表说明_0.pdf

附件4 申报表_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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