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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实施 “就业十条”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1/9 10:27:45   |   浏览次数: 1035


  广东中山今年将实施力度更大的促进就业政策。《中山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就业十条”)近日正式发布,从减轻企业负担、培育就业增长点、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帮助职工及困难人员稳岗就业等维度,提出了10个方面42项就业创业扶持举措。


  记者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就业十条”今年预计可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减负6.6亿元,其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率将分别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减负约0.6亿元、3.1亿元和2.9亿元。


  “就业十条”着眼为企业减负,提出稳定或降低用人单位社保费率等多项举措。其中包括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费率由2.0%降至1.5%,实施至2020年底(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职工一次性缴费不在降费范畴);稳定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维持1%标准至2020年底,并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工伤保险在全面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全市费率再整体下降20%,实施至2020年底等。


  “就业十条”在扶持创业方面也着墨较多。实施后,中山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从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万元,补助范围扩大至返乡创业人员。创业融资支持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创业者个人贷款额度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期限从原来的2年延长到3年,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捆绑性”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则从原来的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结合当下正深入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就业十条”也提出了相应的扶持举措,鼓励各类群体到乡村创业就业,从事农副产品种植、农作物品种繁育、畜禽饲养、农产品初加工、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生态观光农业等农业生产经营项目,均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到乡村设立就业驿站,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岗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记者 雷海泉)

  来源:南方日报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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