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才与培训>内蒙古:全力落实社保费缓降返补政策助企纾困

 

 

内蒙古:全力落实社保费缓降返补政策助企纾困

选稿人员:刘佳   |   发布日期:2022/6/29 16:15:17   |   浏览次数: 1847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内蒙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财政等部门先后出台了阶段性缓缴特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举措,通过实施社会保险费“缓、降、返、补”等政策,切实帮助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渡过难关。

  “缓”: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扩围政策,农副食品加工业、医药制造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均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等,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截至6月20日,全区已有142户企业缓缴1.18亿元。

  “降”: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1—5月,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累计减轻企业等用人单位缴费负担10.87亿元。

  “返”:返还失业保险费,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截至6月15日,通过“免申即享”模式,为2.69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5.48亿元,惠及职工92.41万人。

  “补”: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对今年以来出现过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内所有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截至6月15日,通过数据比对,已初步筛查符合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企业6.03万户、职工170万人左右,下一步将通过“免申即享”的方式,精准发放到企业。

  同时,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政策范围,内蒙古已为5.2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3.17亿元。此外,为积极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还将通过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即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贴,即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这两项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