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10项补贴政策 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选稿人员:刘佳 | 发布日期:2022/3/24 8:54:15 | 浏览次数: 967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今年全国两会上的焦点之一。《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大力拓宽就业渠道,各类专项促就业政策要强化优化,各地都要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天津的就业创业政策如何提质发力?日前,本市发布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10项2022届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据悉,在创业支持政策方面,共涵盖创业培训、首次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房租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五大类别。对本市劳动年龄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机构可按规定给予补贴;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或在本市涉农区创办企业的返乡入乡高校毕业生,于2019年1月以后首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者租赁房屋或工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最长2年房租补贴,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并对符合条件者给予贴息。
在就业支持政策方面,涵盖就业见习、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五大类别。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月获得见习人员生活费,且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本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本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本市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且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毕业两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享受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脱贫劳动力家庭的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残疾学生;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特困人员中的学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来源: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