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意向银行征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意向银行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银行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办法》(内财购〔2021〕504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征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条件和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地方商业银行,具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金融许可证件;
3.三年内未受监管机构重大违规处罚;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具备与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融资系统对接的技术能力,并
按照合同融资系统统一接口规范要求进行相关业务数据对接;
6.接口对接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公开征集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意向银行实行总行准入制,由总行或区内一级分行参与征集,通过书面承诺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通过且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融资系统接口对接成功后,即可开展业务。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在全区范围内的开展,对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意向银行将采取常态化征集方式,不再组织统一征集。
联系人:苏 威 联系电话:0471-4192426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9月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