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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科技创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07   |   访问次数:684    |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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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技创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呼政办字〔2021 〕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新时代创新首府,按照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科技创新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四个面向”战略部署,聚焦国家和自治区战略需求,坚持把创新作为发展基点和核心战略,大力营造重视创新、崇尚创新的良好创新生态,支撑驱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补齐短板抓创新。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市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梳理科技创新短板,精准实施关键环节技术攻关,解决制约科技创新发展关键“瓶颈”问题。

  ——坚持企业主体抓创新。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健全政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协同机制,促进创新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

  ——坚持改革引领抓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深入落实科技创新领域“放管服”政策措施,提高创新活跃度。加快构建创新生态,推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

  ——坚持开放合作抓创新。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合作。健全校(院)地、校(院)企合作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目标任务

  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2023年,将我市建成产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成果转化顺畅,高技术和科技型企业汇聚,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创新人才集聚,创新氛围浓厚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城市。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2%左右,万人拥有发明专利数量达到10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左右。

  1.推进“两区两中心五基地”创新工程建设。持续推进金山高新区建设和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创新发展;创建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和草种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兽用疫苗研发基地、草原家畜种质创新与繁育基地、光伏材料先进技术示范基地、生物发酵特色产业基地和北疆科创中心联合创新基地。

  2.突破30项重大关键技术。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优势产业,以科技重大专项为抓手,集中力量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到2023年,突破30项重大关键技术。

  3.转化30项重大科技成果。鼓励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到2023年,转化30项重大科技成果,配套创建10个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年均增速达到5%。

  4.新增20个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优化创新平台载体布局,到2023年,新增20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

  5.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家以上。完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发展壮大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到2023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80家。

  6.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100人。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加快培养本土科技人才,通过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项目,引进、培养和集聚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到2023年,累计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100人,围绕主导产业组建10个草原英才科技创新创业团队。

  二、重点任务

  (一)“两区两中心五基地”创新工程建设行动

  1.持续推进金山高新区建设。支持建设区域高水平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产业集聚,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在金山批复区域大力发展高技术制造产业、科技服务业等产业;在金桥南区重点发展新材料产业,延伸强化光伏产业链条,加快石油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在呼和浩特科技城重点发展科技研发、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技术制造、生物医学等产业。提升金山高新区科技创新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创建充满生机活力的金山高新区。(金山高新区、市科技局)

  2.推动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创新发展。着力提升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相关技术研发,推动IDC(互联网数据中心)产业从云数据中心向高密度计算、高性能计算产业发展,重点建设和林格尔超算平台和内蒙古高性能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国家重要的高性能超算基地和国家大数据中心北方基地;推动传统生物科技产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方向发展,聚焦干细胞分子诊断等前沿科技,支持干细胞规模化制备、新药研发及临床应用,快速诊断、精准检测等项目研发和转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相结合,助推相关产业发展。(市科技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

  3.创建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聚焦乳业发展重大需求,重点建设“五中心三平台”(五中心:优质牧草与养殖技术研究中心、奶牛繁育技术研究中心、营养与健康研究中心、乳品工艺技术与装备研究中心和乳品安全与品质研究中心,三平台:建设乳业标准化服务平台、乳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和乳业专业孵化平台),构建三产融合、三链同构、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中国乳业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乳业源头创新中心和中国乳业开放创新中心。(市科技局、土左旗、和林县)

  4.开展草种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以打造区域特色现代草种业为目标,以草原植物种质资源收集鉴定保存评价、草原野生植物驯化与优良牧草新品种培育、良种扩繁及乡土草种推广应用为技术创新重点,突破种质资源创新、草种丰产栽培、种子加工和质量控制等关键技术;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科技为依托、产学研用融合、育繁推一体化的草种业技术体系,建设中国草业种质资源库和国家草种质资源大数据共享平台,全面提升特色草种业自主创新、成果转化、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形成战略性、全局性的草种产业。(市科技局、新城区、和林县)

  5.建设兽用疫苗研发基地。汇聚各类疫苗研发平台,加强产学研联合,形成创新合力,开发出多联多价疫苗、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鉴别诊断疫苗及核酸疫苗等高端产品,推动将内蒙古自治区动物传染病疫苗与诊断试剂工程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打造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市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6.建设草原家畜种质创新与繁育基地。聚焦我市草原家畜种业难题,围绕肉牛、奶牛、奶绵羊、绒山羊、肉羊等草原家畜,以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培育自主品种为目标,加强种质资源开发和培育基础性研究,着力破解优质牛羊种源“卡脖子”技术难题,突破畜牧业优质牛羊种质创新与繁育关键技术,鼓励草原家畜种质创新与繁育领域的理论突破和技术创新,提升草原家畜种质资源原始创新能力,推动 省部共建内蒙古大学草原家畜生殖调控与繁育国家重点实验室升级为国家实验室。(市科技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

  7.建设光伏材料先进技术示范基地。构建光伏龙头企业技术创新联合体,支持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制造、组件封装、光伏电站等全产业链条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示范,优化提升光伏产业链条,将光伏材料先进技术示范基地逐步建设成为产品质量和单体规模居于世界先进水平的高效单晶硅材料及碳化硅、蓝宝石等其他新材料研发与制造中心,成为具有知名品牌影响力的光伏产业示范基地,促进光伏产业跨越式发展。(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8.建设生物发酵特色产业基地。创建生物发酵技术创新中心,着重开展生物发酵菌种改造提质升级、发酵过程工艺优化、生物发酵新技术、原料药向成品药等高附加值产品转化、发酵废物高值化利用等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引导生物发酵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生物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使生物发酵产业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9.建设北疆科创中心联合创新基地。我市与自治区科技厅共建内蒙古科技大市场,搭建“专业孵化+科技大市场+专业服务”体系,提供科技创新全链条服务,打造成自治区技术转移核心枢纽平台。积极争取科技部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落户科创中心,引入中关村科技服务管理团队、产业生态服务体系,聚合优势资源和创新要素,组建专家智库,吸引京津冀及全国科技人才为我所用,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二)科技创新平台载体能力提升行动

  10.优化创新平台载体布局。依托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科学谋划我市科技创新资源空间布局,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发挥高校、科研院所集聚优势,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科研平台,着力营造全区一流创新创业环境。到2023年,在我市新增20家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自治区级以上研发机构总量突破300家,建设充满活力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域。(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1.加大与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力度。依托“科技兴蒙”行动,鼓励企业加强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等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开展联合攻关、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建立合作共赢机制。(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12.完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根据地区产业发展定位及优势,细分领域,建设各类专业孵化载体,推动双创孵化载体服务升级,构建功能完善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完整孵化链条,完善创新创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创新主体培育壮大行动

  13.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精准培育力度。做强培育服务机构,做好摸底服务工作,加大对企业培训力度,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的落实力度,遴选一批带动性强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充分调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每年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家以上,到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80家。(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4.加快工业“小巨人”企业和龙头企业培育。充分发挥工业园区支撑作用,开展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百亿级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工业“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全面落实创新主体有关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加快培育出更多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到2023年,全市工业“小巨人”企业达到80家。(市工信局)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动

  15.建设内蒙古科技大市场。打造线上线下科技成果展示、对接、交易平台,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共享、推介等技术转移一体化服务;充分发挥厅市共建优势,实现技术、人才、服务资源共享,促进区域科技资源整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

  16.大力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向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鼓励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评价、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专业服务,培育一批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或与大型企业共建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各旗县区、金山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扩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覆盖面,实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稳步增长。(市科技局、各旗县区、金山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7.培养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加大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才培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龙头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联合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养,打造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旗县区、金山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18.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构建人才链、优化政策链,推动产业科技创新。聚焦制约高新技术产业转型升级的突出短板,加大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领域的技术攻关力度,突破共性关键技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提升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升,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重点,面向农作物育种、家畜品种繁育、智慧农业和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强化关键技术攻关,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进一步加大科技惠民工程实施力度,强化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围绕教育医疗、生态环保、公共安全、文化旅游、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让更多科技成果惠及于民。(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六)政产学研创新合作共赢行动

  19.加大产学研协同创新力度。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创新主体协同互动、创新要素顺畅流动,着力推进“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我市企业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及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创新合作,开发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形成校(院)地、校(院)企密切合作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七)高层次人才团队示范引领行动

  20.加大柔性引才引智力度。全力打造绿色生态宜居首府,增强对人才的吸附能力。利用高铁便捷优势,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项目合作、兼职服务、顾问指导、对口支持、技术入股、短期聘任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探索建立“研发在北上广、转化在呼和浩特”的引才新模式,积极构建“人才飞地”。(市委组织部、各相关部门)

  21.培养培育“草原英才”。对拥有国内外领先专利技术和科研成果、能推动我市重点产业技术突破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推荐参加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评选;对拥有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产业化的领先科技成果,能够带动当地形成规模较大的主导产业或形成新的产业集群的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推荐参加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评选。(市委组织部)

  (八)科技金融赋能发展行动

  22.培育规范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引导银行业主动服务民营和小微科技型企业,加大对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民营和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规模增长,优化融资结构,引导、整合各类科技金融服务机构资源,形成有序布局。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重点解决科技企业由于轻资产面临的融资难、贷款难问题。开展科技型企业量化统计、企业信用评级、企业经营情况跟踪、科技成果质押、拟上市培育等各类金融服务,并适时征集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开展对接活动。(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九)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行动

  23.构建协同高效的知识产权运用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运营、维权援助等工作力度,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4.推进科研机构体制改革。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编制或人员总量内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企业性质的技术转移机构或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各相关部门)

  25.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简化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工作,持续深化“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清理专项行动,树立好科技评价导向,切实给科研人员“松绑”“减负”,调动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积极性。(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6.改进项目资金拨付方式。探索建立财政科研资金直接拨付承担单位机制,确保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允许预算单位将承担的科研项目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保证科研事业单位研发工作有序开展。(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7.扩大科技计划项目对外开放。综合运用择优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拓展科技计划项目来源。支持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建立市级财政科研资金跨市、跨级使用机制,允许产学研联合项目资金拨付至非市属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本《行动方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全力推动落实。每年底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二)增加科技投入。各地区要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力度,提高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带动全社会科技创新投入。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