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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种植类设施农业发展(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1-12-07   |   访问次数:1414    |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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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种植类设施农业发展(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

呼政发〔2021〕2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健康发展,促进首府城乡一体化,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种植类设施农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科技、人才、质量、品牌支撑体系,提高首府以蔬菜为主的“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水平,打造全区设施农业绿色发展样板,助力首府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为总要求,大力推进设施农业“四控”行动,着力提高土地、水资源等使用效率和化肥、农药等的利用效率,实现全市设施农业绿色发展。

  (二)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政府在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力度,调动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设施农业农产品价格总体保持合理水平。

  (三)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依据各地区资源条件和生产基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设施农业。稳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构建生产经营主体间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稳步增收。

  (四)坚持创新引领、融合发展。依托首府科技优势,引进示范推广设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着力提高设施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水平,加强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品牌建设,提升全市设施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基地生产规模化、设备技术集成化、设施品种专用化、覆盖材料多样化以及病虫害防控绿色化的态势。

  三、发展目标

  (一)设施农业规模明显扩大。在目前设施蔬菜净生产面积1.6万亩的基础上,2022-2025年每年新增设施蔬菜净生产面积1000亩。到“十四五”末全市设施蔬菜种植面积达到5万亩(净生产面积2万亩,考虑复种为约5万亩),设施蔬菜产量达30万吨以上,提高冬春季地产菜生产供应水平。2022-2025年每年新增设施瓜果、花卉种植面积500亩,到“十四五”末设施瓜果、花卉等种植面积突破8000亩。全市新建集约化育苗基地3家以上,育苗能力达到1.5亿株以上。

  (二)一二三产业融合明显增强。2025年,全市设施农业产品加工能力达到1万吨,较2020年增加50%以上;新增蔬菜、水果仓储保鲜能力2.5万吨;新增设施农业龙头企业5家以上;市四区每年都要打造2个集生产、休闲、观光为一体的设施农业综合体;5个农业旗县每年都要打造1个集生产、休闲、观光为一体的设施农业综合体;全市都市休闲观光农业年接待人数150万人次以上,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到2025年全市规模化设施农业生产基本实现标准化,设施农业龙头企业普遍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设施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在98%以上。

  (四)绿色化生产水平显著提升。到2025年,全市设施农业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减少18%;化肥使用量较2020年减少18%以上;设施农业节水灌溉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四、规划布局

  (一)现代都市休闲观光农业布局。打造“一核、五环、四带”现代都市休闲观光农业。以近郊重点设施农业为依托,围绕中心城区20公里半径,形成面向中心城区的综合型都市现代休闲观光农业产业核心圈;以农业旗县县城为中心,10公里为半径,以服务旗县区居民生活消费为主,打造环绕五个农业旗县县城的都市现代农业五环;依托首府山水林田湖草等资源条件,以现有设施农业为基础,以大青山沿线为主要区域打造沿山现代农业产业带;以黄河沿线为主要区域打造沿河现代农业产业带;以土左旗哈素海和五一水库、新城区哈拉沁水库、和林县石咀子水库、清水河县当阳桥水库、托县南湖等区域为依托打造沿库现代农业产业带;以呼包、呼准、呼朔高速,国道110、209.省道102、103、104.生态路、土默川路、金盛路等道路沿线为依托打造沿路现代农业产业带。形成环绕中心、环环相连、带状辐射的都市现代农业整体发展格局。

  (二)集约化育苗基地布局。以赛罕区、土左旗为重点,新建、完善设施农业集约化育苗示范基地,选育适宜我市的优良品种,集成与之配套的育苗技术,扩大育苗规模,提高种苗质量。

  (三)设施蔬菜生产布局。以赛罕区、土左旗、玉泉区为主,其他旗县为补充,逐步提升设施蔬菜生产面积,形成2万亩设施蔬菜种植规模,提高设施蔬菜品质,丰富设施蔬菜品种,稳定全市设施蔬菜产量。进一步加强食用菌产业发展,在武川县、赛罕区、新城区、玉泉区和清水河县加大香菇、滑子菇、羊肚菌等食用菌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益。在距离中心城区50公里范围内,建设一批规模化露地菜生产基地,充分发挥各地方特色蔬菜品牌效应,不断扩大种植规模,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格局,提高蔬菜生产能力。

  (四)设施瓜果、花卉产业布局。以休闲观光采摘为基础,重点在新城区、赛罕区、土左旗、托县、和林县,建设以草莓、葡萄、甜瓜为主的设施瓜果种植基地。借助武川县冷凉气候条件,着力打造冷凉草莓育苗、生产、加工基地。为满足广大市民高品质生活需求,依托现有盆栽花卉种植园区、鲜切花种植基地,重点在新城区、赛罕区、玉泉区、和林县发展一批设施花卉种植基地。

  (五)产业融合发展布局。在赛罕区、土左旗、玉泉区等设施农业主产区,集中建设一批果蔬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积极引进设施农业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在全市范围内合理规划布局农批农贸市场。

  五、重点建设任务

  (一)提升设施农业生产能力

  一是提升设施农业集约化育苗能力。赛罕区、土左旗着力加强设施蔬菜、花卉、瓜果集约化育苗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推广茄果类、瓜果类、白菜类等穴盘集约化育苗技术,扩大育苗专用设施面积,配套育苗专用机械设备,改善育苗设施条件,实施育苗生产标准化行动,提高育苗质量和规模。加强对优质、丰产、抗逆性好的品种选育,研究推广与之配套的绿色栽培和管理措施。到2025年,实现设施农业种苗基本自足,满足全市设施农业种植需求。

  二是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改造提升原有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对具备条件的空置温室,开展标准化改造。推广适用技术装备,提升自动化水平,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引进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新建高标准蔬菜生产基地,扩大设施农业生产面积。到2025年,通过新建、修缮温室大棚,实现新增设施农业生产面积6000亩。其中新增设施蔬菜种植面积4000亩,新增设施瓜果花卉种植面积2000亩。

  三是推动设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优化种植模式,推广普及绿色、有机标准化种植技术。推广应用智能化、数字化等信息技术装备,对引进智能化、轻简化、自动化设备的基地进行补贴,减少设施农业用工成本。设施农业要全面推广轻简栽培、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为主的新技术。引进超低能耗新型智能温室,科学选用棚室骨架、覆盖材料,提高采光保温性能,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对节约耕地、性能优、产能高、效益好的节能环保型设施农业进行补贴。

  (二)推动设施农业融合发展

  一是推进蔬菜加工业发展。在赛罕区、土左旗等设施农业主产区,积极引进设施农业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二是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进程。依托设施蔬菜、花卉、瓜果基地,建设和完善设施农业休闲观光、研学体验、健康休养等功能,有效发挥设施农业资源优势,突出产业融合、就业增收、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作用,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依托设施农业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的美丽村庄和宜游宜养的乡村景区,优化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促进设施农业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推进首府农业现代化。

  三是加快冷链物流、流通体系建设。重点在设施农业主产区,实施果蔬冷鲜库建设项目,建设一批果蔬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配备信息自动采集设备,提升蔬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能力,减少产后损失。畅通蔬菜等农产品及农资物流渠道,保障民生和农业生产有序进行。合理布局农贸批发市场,支持现有农贸市场加大建设改造力度。鼓励社会力量高起点、高标准投资新建农贸市场。推动农贸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市场运营管理水平。鼓励蔬菜等“菜篮子”产品直营直供、网络销售等零售新模式,提升“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服务功能。

  (三)促进设施农业绿色转型升级

  一是实施农药减量行动。继续推进设施农业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建立设施农业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区,加快绿色防控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推进生物生态调控,倡导高效、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指导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加强设施农业病虫情报发布,减少盲目用药。

  二是推广控肥增效技术。大力推广设施农业有机肥替代化肥种植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开发与推广,引进微生物肥料、水溶肥等新型生态、有机类肥料。推行标准化施肥,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加强生物技术应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三是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废旧农膜、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利用力度。引进秸秆栽培食用菌和菌渣循环利用技术,提高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效率。

  (四)健全设施农业产业支撑体系

  一是优化设施农业用地政策。首先,优先保障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的设施用地,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要求使用,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其次,规范设施农业项目报批程序。设施农业用地实行协议备案制,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备案。设施农业用地必须先备案后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经营者与村集体签订用地协议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相关材料报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每月15日前,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将备案情况和项目清单及时向县级自然资源和农牧主管部门通报。第三,为设施农业项目配置一定的建设用地需求。规模化设施农业园区1000亩及以下的,原则上建设用地控制在10亩以内;1000亩至5000亩之间的,原则上建设用地控制在15亩以内;5000亩至10000亩之间的,原则上建设用地控制在20亩以内;10000亩以上的,原则上建设用地控制在25亩以内。第四,加强设施农业项目监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农村产业建设,防止耕地“非粮化”,不得造成耕地污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主体,县级自然资源和农牧部门共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避免发生新的“大棚房”问题。

  二是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引进设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领设施农业跨越式发展。重点培育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的设施农业种植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积极培育果蔬育苗、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提升市场服务水平。

  三是强化科技创新。加强与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内蒙古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内蒙古农业大学等区内外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合作。在和林县中国农科院草原研究所基地暨呼和浩特市农牧科技创新园区引进不同类型、不同技术模式的先进智能温室技术,试验推广适宜当地生产的先进智能温室。引进、示范、推广设施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着力构建产学研推四位一体的技术引进推广示范合作平台。加大对设施农业管理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的培养,全面提升设施农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科技特派员的管理,确保每个设施农业园区有科技特派员常年指导。将设施农业园区内的经营者和生产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范围,培养一批高水平管理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到2025年培训设施农业经营管理、业务技术人员1000人次。

  四是强化质量追溯体系和品牌建设。按照农畜产品生产“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标准化生产”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建立健全设施农业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健全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制度,不断巩固设施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市设施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在98%以上。大力推进设施农业品牌建设。设施农业龙头企业率先推进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率先成长为“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及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申报、认证、用标企业,对申报成功的设施农业企业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设施农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员由发改、农牧、市场监督、商务等相关部门组成,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充分结合各地区、各部门职能优势,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加强与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科研单位联系,建立自治区、市、旗县区三级联动机制,沟通衔接、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形成合力,确保我市设施农业稳定发展。

  (二)加强政策、金融、保险支持。市财政从2021年起连续五年每年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蔬菜生产。落实《呼和浩特市促进蔬菜生产若干政策措施》(呼政发〔2020〕29号),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旗县区要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样连续支持五年。研究出台以花卉、瓜果为主要内容的都市现代休闲观光农业扶持政策。建立金融、财政、农牧、保险等部门沟通协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银企融资对接。鼓励依法合规开展温室大棚抵押融资。强化农业保险支撑,将设施农业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补贴范围,完善推广设施农业保险制度。

  (三)强化信息技术支持。建设完善呼和浩特市“三农三牧”信息平台,建立“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产品追溯、供销预警体系,及时发布供求、价格信息,为设施农业生产和销售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农户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减少盲目种植,提高种植产量和效益。积极利用物联网、云计算技术,实现对设施农业生产气象、土壤、水、温度等实时监测和技术指导。

  (四)强化督导检查。将设施农业建设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将目标任务落实到旗县区及相关委办局,强化督导检查工作,狠抓落实。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设施农业发展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用好“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相关工作,形成全市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