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1年度资本市场奖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1年度资本市场奖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金融办、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4〕5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8号)、《关于修改内政办发〔2021〕38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9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区企业2021年度资本市场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申报及拨付
(一)申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补贴和企业上市奖补事项
符合奖补条件的申报企业按照奖补事项完成日期如实填写《2021年度内蒙古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费用补贴申报表》、《2021年度自治区企业上市奖补申报表》(见附件1、2),并附相关核准或证明文件、合同、备案受理函、募集资金到位证明(如有)等申报佐证材料,向所在地盟市金融办申报,以上材料1式3份,加盖企业公章后纸质版报送盟市金融办。
(二)申报自治区纾困发展费用补贴事项
符合奖补条件的申报企业按照奖补事项完成日期如实填写《2021年度自治区纾困发展费用补贴申报表》(见附件3)并附相关核准或证明文件、合同、备案受理函、募集资金到位证明(如有)等申报佐证材料,符合奖补申报类型1的企业,请将申报材料报送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符合奖补申报类型2的企业,请将申报材料报送发债企业所在地盟市金融办,以上材料1式3份,加盖企业公章后纸质版报送。
(三)申报材料汇总和初审
盟市金融办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汇总和初审工作。在初审工作中对申报佐证材料的完整真实性、企业的资质、补贴事由、企业主体及企业实际控制人是否涉案、是否有被纪委、政法委等机构调查情况等进行审核,初审后,在企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具《2021年度自治区企业资本市场奖补资金审核意见表》(见附件4),将相关情况汇总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地方金融局。
(四)资料复审和资金拨付
自治区地方金融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证监局对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补贴名单后,由自治区财政厅直接拨付补贴资金至企业。
二、补贴资金监督管理
申报企业须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和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不实信息资料,一经发现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自治区地方金融局、财政厅有权要求企业退还所有补贴资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如因填报资料内信息前后不一致导致补贴资金无法拨付到位,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三、其他
(一)企业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24日,请各盟市金融办组织本地区企业以2021年8月27日为时间节点分类申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截止时间报送申报材料,将相关初始资料留底后,务于4月29日前将纸质初审材料1式3份汇总报送至自治区地方金融局(并将申报表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逾期未报送、截止日期后报送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二)附件1-3表格电子版可在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局网站“通知公告”处下载(网址http://jrj.nmg.gov.cn/)。
附件:
联 系 人:王续卓
电 话:0471-4825446
邮 箱:nmgjrbzbscc@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5楼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4月1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