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呼和浩特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呼和浩特市
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旗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和林格尔新区经济运行招商服务局、财政金融局,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呼政办发〔2021〕19号)、《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呼工信发〔2022〕101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呼和浩特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批次申报主要支持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工业绿色发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符合条件的项目。具体以《2023年呼和浩特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为准。
二、申报程序
(一)各地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和初审等工作,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企业,提高企业政策知晓率。
(二)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编写申报材料,及时报送项目所在地区工信、财政部门。
(三)各地区工信、财政部门依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初审,并经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形成项目推荐名单,填报汇总表后,按照时限要求联合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单独行文和越级上报不予受理。
(四)推荐申报工作截止到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附件内容可登录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下载。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文件(联合行文)、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推荐文件、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汇编(纸质材料及光盘,光盘内应当含有纸质材料全部内容,光盘正面应标明申报项目名称及申报领域)。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材料的项目,按无效项目处理。
(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填写绩效目标表;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明确获得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使用专项资金。
(三)申报企业须登陆两化融合内蒙古评估诊断服务系统(https://nmgpg.cspiii.com/)填报评估数据,并附在申报书里。
(四)项目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企业要作出相关承诺,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将被列入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再给予。
(五)在“信用中国”查询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主要指企业在申请受理、认定评审等工作期间前三年内,发生环保、安全等方面失信行为或者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不予支持。
(六)各地区工信、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审查上报、监管调度、资金拨付,配合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已经获得财政支持、重新包装的项目不得推荐上报。
四、材料报送
(一)旗县区工信部门将本地区联合申请文件、旗县区政府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联合申请文件及政府推荐文件纸质版各2份,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光盘3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
(二)申报材料正反面印刷,字迹、印章清楚,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报告封面侧边(书脊)处标明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
五、评审方式
根据申报范围,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业绩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计划。
六、各专项报送材料及咨询事宜联系方式
1.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专项
原材料工业科:杨利清,0471-4607378
2.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专项
装备工业科:秦岭,0471-4606216
3.工业绿色发展专项
节能和综合利用科:杨晓鹏,0471-4607150
4.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
工业园区科:朱红,0471-4607158
关于支持政策和申报材料报送等相关事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刘璐,0471-4609232
附件:
2.2023年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奖励申报指南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投资规划科,刘璐,4609232;
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王哲,6957736)
来源: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