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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18   |   访问次数:919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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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和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广,根据《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呼科字〔2021〕47号),开展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强化示范、注重引领、集聚集成、运行有序”的原则要求,围绕呼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择优评选一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面积、综合配套技术先进、科技支撑团队较强、运行发展机制可持续的基地,建立农业科技示范点,打造农业优质品种和绿色高效技术的展示窗口,构建农技指导服务和农民培训的新平台,充分发挥基地在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为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平台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基地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种养殖业生产和农业技术研发活动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稳定的科技支撑团队,依托各类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农业科技服务机构,至少有3名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有较强的技术引进、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对发展现代农业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其中:大田种植栽培类面积应为200亩以上,设施农业类面积应为100亩以上,养殖类年出栏应在1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应在5000羽以上,农副产品加工类年产值应大于100万元以上,种养加结合和资源循环利用综合类面积应为500亩以上。

  (四)申报单位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区域代表性强,土地集中连片,应具备开展培训、试验、展示的相关条件。建设单位拥有不少于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

  (五)申报单位具有鲜明的特色主导产业,在推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具有显著的示范作用,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在本地区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材料。申报单位要结合本地区优势特色农业发展认真填写《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1),编制《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总体规划》(附件2),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提交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其它相关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

  4.近两年开展农业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及技术培训情况、产品、取得的成果及经济效益等相关材料;

  5.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范围图示、土地承包(流转)合同;

  6.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从业人员清单及学历、职称证明等。

  (二)审核推荐。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采取形式审查、现场考察方式对申报基地进行初筛,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以推荐函统一报市科技局。

  (三)评审认定。市科技局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通过专家评审,结合实地调研、现场核查等方式,经公示后发布认定基地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地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广泛组织涉农企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积极参与。

  (二)申报材料统一A4纸胶印成册(一式3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4日;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8月11日。

  联 系 人:刘  博   马  钦

  联系电话:0471-6621292

  电子邮箱:kjjnck1292@163.com

  附件:

1、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

2、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总体规划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4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