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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中购房契税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09   |   访问次数:1275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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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

中购房契税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开发企业、购房业主:

  《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第九条规定:在我市首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可享受全额契税补贴。为了做好契税补贴工作,方便购房人便捷办理契税补贴业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契税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契税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3年8月24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四区及旗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备案;

  (二)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在2030年12月31日前完成分户和契税补贴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契税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款项在购房人完成不动产分户登记后,由购房人持以下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契税补贴:

  1.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网上签约备案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3.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全市范围内“首次”“首套”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4.完税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6.购房人Ⅰ类银行卡(复印件)。

  注:(1)若购房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办理契税补贴的,需要代理人提供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

  (2)若购房人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携带购房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前往办理。

  (二)自2023年10月1日起,房产交易中心受理补贴申请,每季度首月(1月、4月、7月、10月)集中受理,由房产交易中心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核验。

  (三)房产交易中心每季度将核验通过的可享受契税补贴的购房人汇总统计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每季度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房产交易中心,由房产交易中心发放至购房人。

  三、工作要求及说明

  (一)购房契税先征后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先由税务部门进行相应税款的征收,再由财政部门拨款至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全额补贴。

  (二)按照“谁征谁补”的原则,在市区首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由市财政全额补贴,补贴统计、核验及发放由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在旗县、开发区首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由当地财政全额补贴,补贴统计、核验及发放由旗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部门负责。

  (三)“首次购买首套”是指购房人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内查询名下无其他住宅产权登记记录信息(以个人为单位)。

  (四)“新建商品住宅”是指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住宅。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8日

关于购房契税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附件)_1.jpg

  来源:房地产业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