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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20   |   访问次数:20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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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

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申报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知保中心、专利代办处,全区各相关企业:

  为持续加强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以下简称“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

  (一)申报主体

  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经营交易场所的商品交易市场。线上商品交易市场应为符合《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包括市场规模、年度成交额、经营者数量等)或具有显著地方特色;具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能够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人员、经费、信息等方面资源和支持。

  (三)申报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申报书(2024年度)》(附件1)及相应证明材料。要求:A4纸大小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四)知识产权部门推荐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本地区拟培育对象,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推荐表(2024年度)》(附件2)。

  (五)评审确定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省级规范化市场培育名单,批准符合条件的4家市场开展培育建设工作。

  二、报送要求

  纸质版申报材料、推荐表一式两份,由各推荐单位统一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发动、积极靠前谋划、主动下沉服务,支持和帮助各类线上线下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申报。

  (二)重视市场遴选,把好推荐质量关和材料审核关。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切实选准选强推荐对象,综合市场整体情况,将规模大、有特色、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商品交易市场纳入推荐范围。

  (三)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培育期内,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充分发挥商协会、服务机构以及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培育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

  联系人:道红梅

  联系电话:0471-4501050

  电子邮箱:nmgbh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申报书(2024年度)

2.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推荐表(2024年度)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18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保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