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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21   |   访问次数:69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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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4〕401号),推动家装厨卫“焕新”,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家装厨卫“焕新”

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4〕401号),推动家装厨卫“焕新”,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时间和对象

  (一)实施时间。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政策期内,中央和自治区支持各盟市开展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对购买装修建材、厨卫家具、智能家居、适老化产品的个人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活动时间由各盟市在此范围内结合实际确定。下达各盟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的,由各盟市发布公告自动终止。

  (二)补贴对象。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消费并开具发票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对于个人消费者购买以下产品予以补贴:

  1、家具类:床、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含定制)

  2、厨卫洁具类:烹饪机、料理机、消毒柜、橱柜(含定制)、面盆、浴缸、坐便器、水龙头、淋浴器

  3、家装建材类:木地板、瓷砖、门(含定制)、灯具、整体柜(含定制)

  4、智能家居类:智能床垫、智能马桶、智能门锁、智能照明、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扫地机

  5、适老化产品类:老年人护理床、轮椅(助行器)、适老桌、安全监控装置、自动感应灯具

  以上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各盟市结合居民消费习惯和市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贴方式和流程,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更好满足居民家装厨卫“焕新”改造需求。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节能、节水等产品优先纳入政策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5大类32种商品,按其实际成交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种商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补贴规则和流程

  (一)公开征选服务平台。自治区商务厅公开征选“内蒙古自治区家装厨卫焕新”服务平台,为个人消费者申领补贴、资料识别、进度查询及政府部门审核比对、信息反馈等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盟市要结合当地市场实际情况,采取分档补贴、满额立减等方式,细化补贴实施细则,并与第三方服务平台及时对接,做好补贴申请流程及发放安排。同时要积极发动金融机构、商家、厂家提供配套优惠,切实提升补贴质效。

  (三)确定参与商家。各盟市自行确定参与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商家名单,应对不同注册地、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不人为设立门槛,尽可能提升商家参与度,增强政策实施效果。

  遴选确定的商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依法在自治区登记注册的销售企业,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统一发票,具备和第三方服务平台对接能力。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自治区)、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经营稳健,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具有规范的支付结算、出入库管理机制,交易全流程台账资料完整;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和制度规范。

  四、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清算。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家装厨卫产品改造“焕新”补贴资金按照9.5:0.5的原则由中央与自治区本级财政分担,2025年1月15日之前,各盟市财政部门应对本地区家装厨卫产品改造“焕新”数量和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清算。由各盟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核销、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报送自治区商务厅,经自治区商务厅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照国家资金拨付及清算要求报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审核。各盟市若用完中央及自治区下达资金额度,超出部分由盟市资金支持,中央及自治区不再负担。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未用完中央及自治区下达资金额度全部清算收回。

  (二)及时跟踪问效。政策实施期间,各盟市商务、财政部门应及时汇总补贴信息,每月按时向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作开展、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情况。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将进行绩效评估。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统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督导财政资金效率。自治区商务厅负责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方案,征选第三方服务平台。

  (二)落实地方责任。各盟市商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细化补贴申请流程、补贴发放方式等;通过公开征集、条件审核、签订承诺协议等环节,确定参与补贴活动的商家并对结果予以公告;对接自治区公开征选的第三方服务平台,负责组织相关培训,监督参与企业按承诺书内容执行;负责活动宣传推广,设立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三)优化市场环境。自治区公安厅负责依法打击刷单套现、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依规查处参与商户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法经营行为,并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压实商户及平台责任。企业实施主体承诺保证相关凭证、台账等信息真实性,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活动平台开发、上线、维护,活动配置、差错账处理、客诉受理等。

  (五)加强宣传推广。各盟市要及时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等组织加强供需对接,促进先进产品和模式交流推广,大力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