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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矿用防爆电气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11-03 |
访问次数:29 |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矿用防爆电气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2026年第36号
为进一步优化矿用防爆电气产品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矿用防爆电气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目录详见附件),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矿用防爆电气目录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10月15日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