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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16   |   访问次数:3109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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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工信节综字〔2020〕163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推进引导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相关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的现有企业,可向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公告申请,申请单位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并对各项要求符合性做出详细说明。

  二、鼓励申报废钢铁加工企业与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推动产业一体化发展;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集团化发展,构建完善的区域加工配送体系。鼓励钢铁企业牵头成立大型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带动产业链绿色化发展。鼓励废钢铁企业合理布局,使加工配送能力与钢铁产业布局协调发展。

  三、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要求抓好组织上报和初审工作,并务必于7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材料、电子版光盘一式五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公告企业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要求的,将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监督检查,并于7月10日前将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王铎宇 0471-4825297

  张国军 0471-4821032

  2020年6月1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