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禁化武预计活动年度宣布有关事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禁化武预计活动年度宣布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28   |   访问次数:2872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字体: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2021年禁化武预计活动年度宣布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工信原工字〔2020〕175号

有关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宣布义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18〕127号) 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禁化武办关于2021年预计活动年度宣布有关事项的通知》(禁化武办发〔2020〕38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预计活动年度宣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数据申报范围

  (一)预计在2021年度生产、加工、消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厂区;

  (二)预计在2021年度生产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厂区,其中《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的氰化钠、氰化钾等10个第三类监控化学品除外。

  二、数据申报时间及方式

  填报前,请使用火狐浏览器登录国家禁化武数据采集与宣布系统(网址:http://jhw.miit.gov.cn)在线申报2021年预计活动年度宣布相关信息。请企业下载《用户手册》,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填报。

  企业网上填报、提交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时间:2020年7月6—25日。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提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时间:2020年7月31日前。

  三、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督促本地区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做好2021年度预计活动年度宣布数据上报工作。请上报文件,并提交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申报厂区情况,以及上半年拆除及永久停产的各类监控化学品厂区情况。

  技术支持:孔详弘010-68200380、17600195254

  业务咨询:高志雷010-68205583

  卢 焱0471-4826256

  2020年6月2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