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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28   |   访问次数:2899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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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内工信原工字〔2020〕176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工原函〔2020〕2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内政发〔2015〕145号)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二、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指导石化化工生产企业从企业主体责任、机构建设、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常态工作等方面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狠抓各项措施落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提高石化化工生产企业的本质安全。

  三、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作用,强化危化品搬迁改造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对于异地迁建企业,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安全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对于就地改造企业要做好方案论证,确保现有装置的安全生产,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关闭退出、异地迁建企业要加强留存和废弃危化品的安全管理,旧装置拆除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要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四、请各盟市工信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馈至原材料工业处。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2020年6月2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