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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管控措施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07   |   访问次数:2149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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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管控措施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

内防指发〔2020〕98号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

  为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健全和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精准做好健康管理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3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调整管控措施推进人员有序流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从中、高风险等级地区进入我区的人员,凡持有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要在第一入区点进行集中隔离,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解除隔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二、对从低风险等级地区进入我区的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及社区要加强对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人员的健康管理,督促其做好14天健康监测,个人要做好自我防护,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告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呼吸道及其他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医。

  四、对所有入境人员继续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坚决防止境外输入疫情在我区扩散、蔓延。

  五、公安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往来人员的信息筛查和推送,并加强与铁路、民航、公路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精准落实管控措施。各交通卡口和“一场两站”要做好入区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健康通行码查验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六、健康码申报和核酸检测证明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