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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8号)

 发布日期: 2020-06-02   |   访问次数:122    |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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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58号

  《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5月28日第2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赵克志

  2020年5月29日

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决定废止2009年4月30日发布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令第11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