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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2号)(取消一批证明事项)

 发布日期: 2019-08-28   |   访问次数:72    |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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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19年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将我局决定取消的19项证明事项(见附件1、2)予以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8月19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2号-公布取消的19项证明事项.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