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国防科工局关于取消11项证明事项的决定

 

 

国防科工局关于取消11项证明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9-07-15   |   访问次数:175    |  来源:国防科工局  
字体:

 


国防科工局关于取消11项证明事项的决定

科工综〔2019〕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深圳市国防科工办,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经研究,决定取消11项由国防科工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相关证明事项自发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国防科工局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