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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17   |   访问次数:265    |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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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为了更好地开展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档案专业人员权益,不断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档案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12月24日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