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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1-03   |   访问次数:427    |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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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公告

公告 2018年 第70号

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现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见附件)。

  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环发〔2008〕1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pdf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抄送: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