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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11   |   访问次数:1003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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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

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内卫科教便函〔2020〕411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自治区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委机关各处室局: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4号),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1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委(如无意见建议,也请书面告知)。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 张 艳、郝小金

  联系电话:0471—6944493、6946202(传真)

  电子邮箱:kjc_wjw@nmww.gov.cn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0年11月7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3号)精神,进一步办好医学教育,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出的新挑战,服务健康中国、健康内蒙古战略,改善自治区医学教育存在的人才培养结构仍需优化、培养质量亟需提高、医药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等状况,加快自治区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医学教育摆在关系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立足区情,借鉴国内外经验,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优势,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新医科建设为抓手,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分类培养研究型、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内蒙古、保障人民健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实施原则。

  ——以新理念谋划医学发展。将医学发展理念从疾病诊疗提升拓展为预防、诊疗和康养,加快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促进为中心转变,服务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

  ——以新定位推进医学教育发展。以“大国计、大民生、大学科、大专业”的新定位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发展,服务健康中国、健康内蒙古建设和教育强国、教育强区建设。

  ——以新内涵强化医学生培养。加强救死扶伤的道术、心中有爱的仁术、知识扎实的学术、本领过硬的技术、方法科学的艺术的教育,培养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人民健康守护者。

  ——以新医科统领医学教育创新。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体现“大健康”理念和新科技革命内涵,对现有专业建设提出理念内容、方法技术、标准评价的新要求,建设一批新的医学相关专业,强力推进医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自治区医学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医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到2030年,建成标准化、规范化、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学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服务卫生健康事业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四)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附属中专学校)2020年以后,不再增设农村医学、中医专业,全区保留部分农村医学、中医专业点,并逐年缩减规模。到2026年,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医学、中医专业点全部停止招生,原招生学生按招生专业和计划培养,直至毕业。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重点培养农村牧区助理全科医生。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加大护理专业人才供给。稳步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教育,缩减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招生规模过大的医学院校招生计划。适度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调整研究生招生结构,新增招生计划重点向紧缺医学人才倾斜。支持自治区医学高等院校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增加医学类博士学位授予专业,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现状,研究制定各类别、各层次医学人才需求。科学制定医学人才需求规划和年度计划。自治区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医学院校专业结构、招收规模的宏观调控,坚持以需定招,指导医学院校合理确定招生结构和规模。高等医学院校要结合人才需求和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对就业率偏低、社会需求量小的非医学类专业或教育资源不足的专业,调减其招生规模。

  (五)着力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中,加大医学及相关学科建设布局和支持力度。2020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均须设置麻醉、感染、重症、儿科学科,大幅度扩大麻醉、感染、重症、儿科、精神科研究生招生规模。修订临床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加强麻醉、感染、重症学科研究生课程建设,强化实践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培养。支持自治区医学高等院校在医学领域新建一批教育部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六)加大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国家、自治区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相关政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继续实施本科层次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落实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开展专科层次的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由自治区财政支持,为嘎查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培养一批高职定向医学生,加快培养“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防治结合全科医学人才。建立全科医学学院(院校教育)+全科专业培训基地(毕业后教育)的全科医学教学培训体系,3年内推动医学院校普遍成立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建设一批自治区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加强师资培训。支持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建设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或者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并进行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加快推进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改革,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

  (七)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教育在自治区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依托高水平大学布局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加强培养体系建设,强化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协同推进,由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学院与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传染病医院联合组建公共卫生与健康研究院或者协同创新发展中心,面向区内外加强医学院校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建设一批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将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作为公共卫生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培养计划,支持高等医学院校或者与国内重点医学院校联合创立发展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支持开展多学科背景下的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加大高层次专业人才供给,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学科专业纳入“自治区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支持范围,增加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数量,在“十四五”期间持续扩大培养规模。建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和使用激励机制,拓展公共卫生执业前景。

  (八)加快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健全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设置交叉学科,促进医工、医理、医文学科交叉融合。推进“医学+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深化基础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基础与临床融通的整合式八年制临床医学教育改革模式;深化临床药学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扩大学术型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开展医师科学家培养改革试点。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中,强化高端基础医学人才和药学人才培养。加强与国际、国内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培养高水平、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拔尖创新医学人才。

  (九)提高入口生源质量。本科院校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全部列入本科一批招生专业。根据自治区对医学人才的需求,适度调整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等医学类专业为本科一批招生专业,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医学专业。支持建设一流高等医学院校。举办医学教育的高校要深挖潜力,提升培养能力,扩大招生规模。在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中加大对医学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将基础医学等医学学科纳入改革试点。

  (十)培养仁心仁术的医学人才。深化本科医学教育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推进“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加大建设本科医学一流专业的力度,到2021年建设一批医学本科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强化医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加强医学伦理、科研诚信教育,发挥课程思政作用,着力培养医学生救死扶伤精神。推进医学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着力提高教学水平,加强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激发组织活力;强化对医学生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传染病防控知识等教育,组织编写传染病学等医学类精品教材,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探索智能医学教育新形态,支持高等医学院校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和医学线上线下精品课程;积极参与建设国家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等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搭建自治区医学教育教学资源平台。加快基于器官系统的基础与临床整合式教学改革,研究建立医学生临床实践保障政策机制,强化临床实习过程管理,加快以能力为导向的学生考试评价改革。加强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构建理论、实践教学与临床护理实际有效衔接的课程体系,加快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护理教师队伍,提升学生的评判性思维和临床实践能力。推进高职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建设自治区院校医学教育发展基地,带动院校医学教育水平整体提升。高等医学院校在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进一步加强对考生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考查。不断完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蒙医学、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有机衔接。

  (十一)传承创新发展蒙医药中医药教育。强化蒙医药、中医药专业在医药院校中的建设,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蒙医药、中医药主干专业。支持医学院校加强对蒙医药、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蒙医、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强化传承,把蒙医药、中医药经典能力培养作为重点,提高蒙医、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蒙医药、中医药经典融入蒙医、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强化学生蒙医、中医思维培养。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支持编写一批符合蒙医药、中医药教育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注重创新,探索多学科交叉创新型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

  (十二)夯实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要深化医教协同,加强和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的管理,制定完善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院等临床教学基地考核评价办法,规范临床医学院等临床教学基地的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将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等人才培养质量纳入高校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将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职称晋升评价的重要条件。

  高校要把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等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根据医学人才培养规模、医学生临床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等需求,科学规划设置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等临床教学基地的数量,既要保证满足医学生培养需求,也要防止盲目增设;强化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医学院的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增加对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高校直属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要妥善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工作,健全临床教学组织机构,完善教学激励机制,稳定教学管理队伍,围绕人才培养设立和完善临床实践技能培训中心功能,整合优化临床科室设置,设立专门的教学门诊和教学病床,着力推进医学生熟练掌握常用临床技能,以及做到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

  (十三)系统推进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统筹管理。实化医学院(部)职能,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配齐配强医学教育各级管理干部,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加快实现有医学专业背景的高校负责人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推进省部共建医学院校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

  (十四)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认证制度。加快推进医学教育专业认证,鼓励、支持相关院校积极参加医学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促进医学专业全覆盖的医学教育认证目标实现。逐步将认证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认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相关专业招生资格。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评价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对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建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基地质量评估和复评机制,实行动态调整。将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年度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等作为住培基地质量评估的核心指标,对住培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率连续2年排名在全区后2位的专业基地予以减招。

  (十五)加快建立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发挥综合性大学、综合性医科大学的学科优势,建立“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合平台和机制。围绕生命健康、临床诊疗、生物安全、药物创新、疫苗攻关等领域,建设临床诊疗、生命科学、药物研发高度融合,医学与人工智能、材料等工科以及生物、化学等理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融通创新、基础研究支撑临床诊疗创新、西医与蒙医、中医共同发展的,具有内蒙古特色、高水平的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

  (十六)健全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基地体系建设,强化动态管理,促进基地加强内涵建设,确保培训质量。围绕培养学员具备职业素养、专业能力、患者照护、沟通合作、教学指导、学习提升等六大核心能力,完善规范化培训课程体系,将医德医风相关课程作为必修课程,夯实住院医师医学理论基础,强化临床思维、临床实践能力培养,以及提高外语文献阅读与应用能力。加大全科等紧缺专业住院医师培训力度。争取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加快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进程。将全科等紧缺专业和公共卫生医师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培训基地考核内容,并与招生计划、财政补助资金挂钩。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制定的住院医师待遇保障办法,健全和完善住院医师培训待遇落实方案,指导和督促培训基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变动、所在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学员身份等因素,结合实际制定培训对象薪酬待遇发放标准,培训对象工资待遇水平应与培训基地同类人员一致,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鼓励培训基地对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基地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蒙医、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将“两个同等对待”和签订劳动合同落实情况作为住培基地评估的核心指标和公立医院主要领导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依托现有资源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强自治区住培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培训基地的信息化建设。加大示范引领作用,创建一批国家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基地、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和标准化培训时间技能考核基地。

  (十七)持续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健全和完善医务人员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落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主体管理职责,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课程体系,将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急诊和重症抢救、感染和自我防护,以及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作为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创新继续教育方式,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健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络,稳步推进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评审、公布、日常管理、学分授予实现系统全过程管理。鼓励医务人员按照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平台,通过慕课、微课、远程视频等创新性教育形式进行线上学习,逐步推广可验证的自学模式,缓解工学矛盾。强化继续医学教学学习结果应用考核,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考核合格作为年终考评、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执业再注册和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要加大投入,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加强经费管理,保证所有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中,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强调临床实践等业务工作能力,破除唯论文倾向。

  三、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解决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有关问题。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资源、落实责任,把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计划,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助政府服务管理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作用和优势。

  (十九)实施自治区重大战略工程。统筹各方资金资源,加强对医学教育投入保障。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改革创新,支持国家及自治区院校医学教育发展基地、一流医学院、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等建设,支持“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等重大改革。支持国家住培示范基地、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等建设。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医学院校支持力度。

  (二十)保障经费投入。积极支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优化培养结构,提升培养质量。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培补助标准。支持相关高校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医学人才培养和医学学科建设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