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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1-01-12   |   访问次数:771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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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发改环资字〔2020〕1300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信和科技局),呼和浩特市、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和林格尔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综合运行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内发改规范环资字〔2017〕1417号)同时废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30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