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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2-07   |   访问次数:973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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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1〕21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支持和鼓励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要求,确保我区企业生产有序、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1〕2号)的有关要求,决定于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面向广大留岗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开展稳岗留工职业技能培训

  (一)各盟市要结合稳岗留工实际,鼓励各类企业对调休不歇班和留岗职工提供精准化、针对性培训服务,开展灵活多样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努力实现“留岗一人、培训一人”。

  (二)在活动期间,对就地过年、在企休假的职工,可根据职工意愿,由企业或企业委托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工匠精神、法律道德、质量意识、安全生产、环保和健康卫生等培训。各盟市要结合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定制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留岗人员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补贴等。

  二、继续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

  按照人社部要求,以工代训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各盟市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人办发〔2020〕94号)、《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218号)中规定的实施范围、申请程序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开展以工代训工作。各盟市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做好以工代训各项服务管理工作,推行“打包办”和“快速办”,完善补贴资金网上申领渠道,提高审核发放效率,推广“不见面”服务,努力实现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办。

  、大力组织开展线上培训

  (一)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遴选推荐的54家线上培训平台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属的“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技能大师在线培训” “新职业学习平台”“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等线上培训平台提供的线上培训资源以及视频课程、电子书、课件、动画等职业培训教学资源,组织企业留岗职工开展线上培训。

  (二)各盟市要继续拓展线上培训资源,及时发布线上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推送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相关链接,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企业可通过自有网站对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也可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签订线上培训合作协议开展企业职工培训,为企业提供组班定制功能,便于企业职工线上学习。对参加线上培训并取得相应课程培训合格证明的学员,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的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四、组织开展送技能优质服务

  各盟市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联动推出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活动。通过“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手机APP、微信平台、电话告知等信息化手段,面向留岗人员,提供至少3次以上职业培训信息、推送至少1次培训政策咨询、推荐至少1个适合的培训项目。要多渠道主动征集和确认劳动者培训意愿,积极回应劳动者的培训诉求,公布针对稳岗留工人员的技能培训项目“菜单”和培训机构信息,提供“菜单”式培训+跟进式服务。

  五、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盟市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就业培训工作实际,尊重劳动者和企业意愿,精心设计安排,明确任务分工,做好培训统计调度等事项,认真组织实施好“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活动期间,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以及以工代训,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5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