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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16   |   访问次数:273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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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的通知

内工信民爆字〔2021〕68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1年3月11日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民爆行业

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民爆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等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区民爆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安全生产检查时段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将日常安全检查与“春节”、“两会”、“国庆”等重要时段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安全生产检查频次

  1.民爆企业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和企业规定,落实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旗县(区)工信局每月对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一次,每两月对销售企业安全监督检查一次。

  3.盟市工信局每季度对旗县(区)工信局及民爆企业安全监督检查一次。

  4.自治区工信厅每年对盟市工信局及民爆企业安全监督检查一次。

  5.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要求时,安排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安全生产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企业和检查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检查,主要有全面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两种。检查结束后,向企业当面公布检查结果,并在有关网站公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逐级报告整改结果。

  1.全面检查,对企业生产、销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专项检查,根据工信部和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要求,对企业生产、销售部分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一)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盟市、旗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管人员配备、监管条件保障、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等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安全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的安全责任,重点检查民爆物品生产线停产复工、新建项目试生产、危险品销爆处理等重要环节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等。

  (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满足行业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是否到位。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是否满足行业无人化、少人化的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有效实施。

  (四)企业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情况

  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WJ/T 9075)、《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WJ/T 9093)等标准辨识风险点,判定风险等级,形成本企业的风险点统计清单,并向属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是否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夯实民爆安全事故预防基础。在重点区域和场所、工序的醒目位置布设警示告知标牌,明确告知主要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警示标识等。

  (五)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情况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基础管理类内容每年至少排查一次,生产现场类内容按照岗位一班二查、班组日排查、科室车间周排查、场点月排查、企业季排查、集团公司半年排查一次的频率进行。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分类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向属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定期公示,接受工会和员工监督。

  (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20〕43号)、《内蒙古自治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内工信民爆字[2020]141号)及《关于做好民爆行业存储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的通知》(内工信民爆字[2020]222号)和工信部、自治区部署的其他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企业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守住“红线”、“底线”,以最严格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要根据实际,制定本辖区内的安全检查计划,细化检查内容,根据计划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鼓励邀请民爆行业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在技术上提供支撑。

  (二)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一级查一级的监督检查机制,逐级督促落实监管责任。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公平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办理。为验证整改效果,可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同类隐患、问题反复发生。要坚决杜绝检查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对照全国、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通报和事故案例,对全体职工做好安全教育。并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把自身的隐患和问题找准找实,列出清单,逐项整改到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