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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进一步帮扶小微企业 符合条件的免除3个月租金

选稿人员:刘磊   |   发布日期:2020/5/11 9:39:44   |   浏览次数: 1291


 记者今天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了解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等8个部委, 近期联合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推动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租赁国有房屋经营,上半年遇到困难的免交租金


  《指导意见》明确表示,住房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企业,优先支持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和培训、家政、电影院、美容院和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行业。推进国有住房租赁经营,对服务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困难人员,免交上半年三个月的房屋租赁费。租赁中央所有的国有房屋,应当执行房屋所在地的租赁扶持政策。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考虑承租人的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降低或推迟租金。


  《指导意见》建议地方政府协调各类财政资金,对租赁非国有住房的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扶持。对已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的优惠利率小额贷款,专项用于支付住房租金。对实际减免房租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规定年度内根据房租收入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对服务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贷款,以及实际减免房租的出租人,如果疫情严重,一年内难以偿还到期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客户协商,必要时通过展期和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偿债安排。


  《指导意见》强调,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应率先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扶持小微企业。转租、转租国有房屋,确保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关系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造成的损失。各地区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实施方案,抓紧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缓解住房租金压力,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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