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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严查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4/10 14:36:33   |   浏览次数: 977


  从河北省药监局获悉,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结合河北省开展的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河北省药监局近期将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监督检查。


  根据要求,各地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及时汇总各地查处的“挂证”执业药师信息,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予以记录公示。要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在4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凡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不能在岗履职的,立即整改或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5月1日起,河北省全面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监督检查。凡检查发现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并通报当地医保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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