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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

选稿人员:刘佳   |   发布日期:2022/11/18 14:43:47   |   浏览次数: 1590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有关情况和典型案例。

  据统计,2013年至2022年6月,全国法院审结垄断一审民事案件916件,审结不正当竞争一审民事案件32075件,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强化公平竞争司法审判

  最高法民三庭庭长林广海介绍,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准确把握竞争政策,保护竞争活力。围绕民生消费,依法审理生物医药、培训服务、文化消费等民生领域垄断案件,破除市场封锁,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审理公用企业垄断案件,制止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恢复市场竞争活力。紧扣实践需求,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并优化垄断案件集中管辖。发挥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职能作用,实现垄断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在国家层面的集中统一审理。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化公平竞争司法导向,依法规制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诋毁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先后审结奇虎与百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吉利与威马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等一批诉讼标的额高、社会影响大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有力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积极适用临时措施,提高司法救济及时性。对紧急危害经营者正常运营或者严重影响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采取及时有效的行为保全措施,有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切实加大侵权惩治力度。以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为导向,努力实现侵权损害赔偿与市场价值相协调,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中判赔1.59亿元。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在“卡波”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中判令惩罚性赔偿3000余万元。

  完善竞争领域法律适用规则

  在加强公平竞争案件审判指导,完善法律适用规则方面,林广海介绍,人民法院不断细化完善竞争领域法律适用规则,出台保障公平竞争的司法解释16件。制定涉商业秘密民事司法解释和刑事司法解释,加大侵权违法成本,惩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细化侵权认定规则,统一裁判标准。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配套出台维护公平竞争的司法政策文件10余项。先后制定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等司法政策文件,全面贯彻公平竞争政策,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服务和保障国家战略实施,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021年,最高法将制定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列入司法解释立项计划。2022年6月24日新修改的反垄断法通过后,为适应反垄断法的修改,最高法正在加快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制定。

  “正在起草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稿拟在整合并吸收2012年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基础上,对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且已有相对成熟司法经验的问题作出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新司法解释稿将根据修改后反垄断法的规定和数字经济等新业态发展状况,重点新增有关反垄断实体审查判断标准和互联网平台行为规制内容。新的司法解释对原有司法解释的体例框架进行了梳理,进一步充实了规范内容,从程序规定、相关市场界定、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民事责任等方面对反垄断民事诉讼从程序到实体作了较为全面的细化规定。”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说。

  “我们通过加强公平竞争法治宣传,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集中发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互联网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公平竞争的法治意识,服务保障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林广海说。

  积极探索新兴领域保护规则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完善涉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认定标准,规制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互联网领域垄断行为,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在积极探索新兴领域保护规则,推动新兴产业健康发展方面,林广海介绍,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大数据竞争保护司法规则,审理群控软件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合理划分数据权益权属及边界,维护用户数据权益和隐私权,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公正审理证券金融信息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新类型案件,明晰保护规则,明确权利边界,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我们依法支持和监督反垄断行政执法,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有效发挥司法监督职能,支持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职,强化反垄断执法司法。在‘茂名混凝土企业横向垄断协议’行政处罚案中,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也对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等给予指引,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林广海介绍。人民法院健全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会同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互联网监管等主管部门,完善协同配合机制,推进业务交流、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共同推动形成公平竞争保护合力。指导各级法院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跨地域跨部门合作机制,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紧扣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判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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