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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搭建长三角一体化税收支持体系 首次统一跨省市税务执法裁量基准

选稿人员:刘磊   |   发布日期:2020/9/15 9:48:28   |   浏览次数: 1132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记者9月1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该局近日推出的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与去年11月推出的16项税收服务举措构成“16+10”长三角一体化税收支持体系,首次统一了跨省市税务执法裁量基准,实现区域内“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

    2019年5月底,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为此,三地税务部门主动作为,努力做好税收助力长三角一体化的示范和标杆。三地通过“一扇门、联合办、跑一次”纳税服务,让纳税人尽享退税一体化的快速度。

    近日,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宁波税务部门全面执行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申报、发票类统一处罚裁量基准,既是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首批16项措施的重要落地举措,也是全国首次对跨省市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裁量权实现“同事同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首次统一了跨省市税务执法裁量基准,实现区域内“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

    目前,在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办税专栏,已集中推出16项征管服务和5项“一网通办”措施。纳税人可根据相关提示操作,自主办理多个办税事项。

    据了解,在上海首次探索推出的税种综合申报,将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的纳税期限由原先的按月申报统一为按季度申报,并在电子税务局将各税种申报进行合并,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自7月1日起,长三角跨区税源登记业务办理功能在长三角电子税务局上线,支持长三角区域内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可实现跨区税源登记线上办理。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认为,税收政策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16+10”税收支持体系体现了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构建统一的税收征管制度原则,增强了区域经济制度的统一性,进一步提升了长三角区域的经济竞争力,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降低了纳税成本,降低了市场主体风险,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 责任编辑:冀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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