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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缓解民企融资难融资贵——2019年12月各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总(二)

择稿人员: 郑菲    |  发布日期: 2020-01-06   |   访问次数: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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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优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


  近日,辽宁印发《关于优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促进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有效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为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实施意见》提出,将降准资金使用范围由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扩大到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增加地方银行机构可用资金。优先办理民营企业票据、票面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涉农票据及直贴票据的再贴现,并适当放宽银行机构办理再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限制。


  在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禁止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严厉打击金融信贷领域强行返点等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湖北省民营、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专项行动方案》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联等部门印发《湖北省民营、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帮助湖北省民营、小微企业破解首贷难题。


  根据方案,自今年10月起3年时间内,省级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当年新发放的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即普惠小微贷款),且认定在金融机构首次获得的贷款,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0.5‰对经办金融机构予以奖励。


  除了奖励政策扶持外,首贷专项行动还落脚于“信贷培植、服务对接”。专项行动坚持“几家一起抬”思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动态化推介符合要求的培植企业名单,建立“重点”和“后备”名单。监管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首次贷款资格认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提高首次贷款响应度和审批发放时效。


四川:《关于印发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


  日前,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


  《通知》针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老大难”问题,推出了十条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全面加强信贷投放、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实施“天府数字普惠金融行动”、加强增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拓展合格抵(质)押品范围、建立常态化服务对接机制、加强困难企业帮扶、提升民营企业家金融素养、强化考核激励等。


  其中,《通知》提出,大力发展间接融资。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已引入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的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全面加强信贷投放、实施“天府数字普惠金融行动”、拓展合格抵(质)押品范围;确保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占比80%以上,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等主体。


厦门:《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前,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财政部厦门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和市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厦门市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指导。


  《意见》共十一条,重点聚焦“三高”企业,不仅明确了金融服务厦门市民营企业的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还分别从再贷款再贴现定向调控、全面加强信贷产品多元化创新、推进发债融资分类辅导、便利服务跨境人民币结算、优化外汇管理服务方式等十个方面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每一条都有针对性地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努力实现民营企业贷款“量增、面扩、价降”,切实缓解厦门市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问题。


  其中,《意见》提到,自2020年起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将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金融机构运用这部分资金发放的民营企业贷款或票据贴现平均利率应低于自有资金发放的同类贷款或票据贴现利率。同时,贷款利率是评价各金融机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指标之一。


青岛:《关于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


  近日,青岛市出台《关于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从强化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落实、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强配套政策扶持力度五方面入手,出台5大类17条“真金白银”的政策措施,攻坚融资难、融资贵。


  其中,通知提出,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扩大再贷款质押品范围,对民营企业票据、票面金额500万元以下(含本数)小微企业票据给予再贴现定向支持,对法人银行机构单户授信不高于3000万元 (含本数)的民营企业和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农地抵押贷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等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给予优先支持。在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中提高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项目考核权重。


  建立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机制。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0.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对为债券发行提供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单笔承销债券超过3000万元(含本数)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为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担保增信对应债券发行金额的0.01%给予奖励。对为债券发行提供风险缓释服务的机构,按不超过风险缓释覆盖的债券发行金额的0.1%给予奖励。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以专利权质押贷款且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其最多可获得3年分别为80%、60%、40%的保险费资助,年度内享受保险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贷款企业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年度内贴息资助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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