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告通知>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及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6-11-06   |   访问次数: 26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6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

评价工作及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和林格尔新区经济运行招商服务局,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

  按照《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工信中小字〔2025〕53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内工信中小字〔2026〕487号)要求,现将开展2026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及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去申报”模块如实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参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资料清单》(附件4)编制申报报告,提交辖区所在地的工信部门初审。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范围为2023年度被评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未获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复核名单详见附件5)。

  2.工信审核。工信部门要按照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规定的评价标准审核。旗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相关佐证材料初审并进行实地检查,初审通过后,将企业材料报市工信局进行审核,并要求企业同时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资料清单》(附件4)上传证明材料。

  3.公示备案。市工信局确定拟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市工信局形成备案报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其他事宜

  1.各旗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认真组织初审,实地走访企业,对申报企业信息及佐证材料进行初核,并对企业规模类型、资质和材料合规性把关负责。

  2.各旗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于2026年12月11日前将工信部门推荐文件、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6)、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信息汇总表(附件7)、企业申报材料(1份纸质、1份光盘)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3.企业全部申报材料于2026年12月18日之前上传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

  4.联系人:中小企业科卢梦涵、张思佳

  联系电话:4606205

  附件:

附件1.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3.《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资料清单

附件5.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名单

附件6.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信息汇总表

附件7.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信息汇总表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1月4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相关新闻